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南华银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新建仓库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评价报告提交日期 |
2014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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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南华县银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金20万元,现法定代表人为彭德勇。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公司经楚雄州安全监督管理局批准备案。公司仓库新建于南华县龙川镇小石岗,新建1座1.3级仓库,建设规模为储存12T药量、多品种烟花爆竹类成品。公司现有员工5人,其中有2人已取得安全资格证。 项目选址在南华县龙川镇小石岗,离县城西北方向约10公里。远离居民区、学校、机关、工业区、旅游区等重点建筑,远离高压输电线路和主要交通干道。建设用地租用龙川镇蟠龙村委会大村村民李伟才承包的该组集体林地,此地原为采石场矿区早已拆除设备关闭(采石场关闭已有南华县安监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此建设用地基本不适合农作物和林木生长,现为荒地,无任何经济价值。地形缓山坡,地貌简单,周围有零散农户居住。项目选址地用电、给排水配套均可与村委会协商解决。经南华县安监局、南华县银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国防科工局研究设计院多次勘测,认为项目选址合理,充分利用荒地,并有足够的库区主要危险性建筑物外部安全距离。本项目占地面积2677.9 m2,合4.02亩。新建1座烟花爆竹仓库,危险等级均为1.3级。项目东南方100米有一处停采的采石场,库区四周400米范围内为荒山及少量山地,范围外有零散住户。库址远离城镇规划、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项目库址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区域,未选在河流、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不在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仓库选址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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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赵洪峰 |
技术负责人 |
徐芳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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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赵洪峰 |
报告审核人 |
孙纪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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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赵洪峰 郭继祥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的工作人员 |
赵洪峰 郭继祥 孙纪虎 |
现场评价时间 |
201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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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主要任务 |
勘察项目地理环境、周边环境及外部距离、总平面布置及内部距离、建筑、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供电情况、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安防设施)、安全管理,检查“三同时”的符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