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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季度】富宁县日用工业品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日期:2014-11-28 来源:云南省国防科工局研究设计院官网 作者:云南省国防科工局研究设计院官网 阅读:975

                                                   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富宁县日用工业品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提交日期

20141114

项目简介

富宁县日用工业品公司拟建烟花爆竹1.3级库房1栋,核定药量为9.6t.本项目整个场地由西北向东南西方向为长方形。总平面布置分为两部分:库区北面围墙旁布置项目烟花爆竹仓库,烟花爆竹仓库前设有一个1.2m高、2.5m宽的装卸平台,装卸平台前留出长约26m,宽18m的空地作为装卸车场,以方便卸车。西南面围墙外设置库区值班、监控室等,1.3级仓库与值班室之间有库区外部围墙相隔,库区东南面围墙上设置一道6.00m宽的进库大门,库区西南面围墙旁新建一个120m3的事故水池,值班室西北面布置一个180m3的消防水池。库区周边设置一道高度不低于2.50m的密砌实体围墙。

间距设置:仓库距围墙距离最小为5.00m,仓库距值班室的最小距离为42.90m,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

富宁县日用工业品公司项目选址在富宁县新华镇坡地村委会安飞村西南面500m处的山洼中。库区所在地三面环山,东南面山上170m处是一条110KV电力架空线,西北面130m处的山上是一条110KV电力架空线,库区前方是一条三级公路。

周边规范要求的外部最小允许安全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工厂、商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区;无铁路、通信线路、高压线、二级以上公路。库区四周设2.5m高的密砌实体围墙。仓库周围外部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规范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的要求,受富宁县日用工业品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价范围包括经营场所和库区内所有设施(含仓库、值班室和相关设施)以及经营过程所涉及的作业过程(经营、储存、装卸等有关活动)中的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安全卫生综合管理。

项目组长

郭继祥

技术负责人

徐芳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晓军

报告编制人

郭继祥

报告审核人

赵洪峰

技术专家

赵振松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晓军

孙继虎

郭继祥

赵洪峰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的工作人员

李晓军

孙继虎

郭继祥

现场评价时间

2014611

现场评价主要任务

勘察项目地理环境、周边环境及外部距离、总平面布置及内部距离、建筑、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供电情况、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安防设施)、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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