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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普法案例21 ——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吴某某间谍案

日期:2023-04-11 来源: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研究所官网 作者: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研究所官网 阅读:192

被告人吴某某,男,案发前系某机场航务与运行管理部运行指挥员。2020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通过自己及其姐姐、哥哥等人的闲鱼账号在“闲鱼”软件承接跑腿业务,某间谍组织代理人“鱼总”通过“闲鱼”软件的自动回复号码搜索添加了被告人吴某某的微信。后吴某某在金钱诱惑下被“鱼总”发展,并接受其要求吴某某提供政府机关重要人员到某机场的行程信息,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自己在该机场运行管理部担任运行指挥员的便利,多次刺探、截获政府机关重要人员的行程信息,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发送给“鱼总”,共收取“鱼总”提供的间谍经费人民币2.6万余元。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为间谍组织代理人“鱼总”提供的信息涉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

最终,吴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备注:本文摘自天津市东丽区政法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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